中晟源监理有限公司欢迎您!

全国免费咨询热线:

0371-85562931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

生态环境部:生态环境立法迎来创新,双罚制、按日计罚、信用惩戒等方法或将出炉

发布日期:2021-11-26 作者: 点击:

“十四五”期间,生态环境立法将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,有序扩大“双罚制”、按日计罚、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,探索生态修复、连带赔偿等新型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。


“实行‘双罚制’,将不仅处罚企业,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。”在生态环境部25日上午举行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说。


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,“双罚制”在环境执法领域是一个新的手段,目前在多数地方还没有推行。


2017年10月1日,新修订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,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有环境执法人员表示,“实行‘双罚制’,有利于降低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参与、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”。而在此前,环保处罚只罚企业不罚责任人,惩处效果大打折扣。


微信图片_20211126181320.jpg

11月25日,在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。摄影/章轲


别涛表示,“十四五”时期,生态环境立法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,完善严惩重罚制度。推动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,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,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,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


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,在计划颁布或修订的重点法律法规方面,“十四五”时期,生态环境部将整合体系、填补空白,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推动黄河保护、噪声污染防治、海洋环境保护、环境影响评价、气候变化应对、生态环境监测、电磁辐射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,推动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制建设,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。


同时,配合立法机关,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,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,减少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叠,构建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,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
别涛透露,生态环境部正组织编制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》,将进一步拓宽标准覆盖领域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水平、增强地方标准供给。力争到2025年,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基准体系,夯实大气、土壤领域相关科学基础,研制一批标准、基准和模型软件,培养若干主导方向的科研创新团队。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hnjazm.com/news/1605.html

关键词:

最近浏览:

相关产品:

相关新闻:

联系人:总经理   赵翔

手机:18330472176

电话:0371-85562931

邮箱:1166551023@qq.com

技术支持:鼎点娱乐

网址 :   www.hnjazm.com  


Copyright©  中晟源监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备案号:

网站地图   RSS    XML

地址:河南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G座1301室

image.png微信图片_20230217153559.jpg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8330472176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手机网站
  • 在线咨询
    欢迎给鼎点娱乐留言
   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,鼎点娱乐会尽快与您联系。
    姓名
    联系人
    电话
    座机/手机号码
    邮箱
    邮箱
    地址
    地址